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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转贴]阳泉市中院对2名故意杀人犯执行死刑

  • 王亮珍
楼主回复
  • 阅读:20942
  • 回复:4
  • 发表于:2011/8/7 7:01:10
  • 来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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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中院对2名故意杀人犯执行死刑
2011年08月06日 15:05 来源:阳泉日报 编辑:柴炜   
   【中国网聚焦山西】综合编辑:8月4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吕存绪、马千里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犯吕存绪,男,1952年9月出生,山西省盂县人。吕存绪与郑某(同案犯,已判刑)关系暧昧。郑某因琐事对前夫武某的妻子于某心生怨恨,多次要求吕存绪报复于某。经两人共同谋划,2009年1月25日,吕存绪来到于某家,谎称是武某的朋友,趁于某打电话联系武某之际,吕存绪迅速打掉于某的手机,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其颈部、胸部、腹部捅刺数刀,致其死亡,后逃离现场。吕存绪于2009年3月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故意杀人犯马千里,男,1972年2月出生,河南省清丰县人。2006年以来,马千里一直与王某保持不正当关系。2008年10月3日,马千里将其夫妻共同购买的新房钥匙给了王某。后因新房需要装修,马千里害怕自己与王某的不正当关系被妻子张某发现,遂起意杀害张某。10月8日23时许,马千里在自家卧室,趁张某熟睡,采取捂嘴、掐颈、用铁丝勒颈等手段致张某死亡,伪造现场后离去。次日早晨,马千里返回作案现场给张某亲属打电话,谎称发现张某被害,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马千里于2008年10月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故意杀人犯吕存绪、马千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罪犯吕存绪、马千里不服,分别提出上诉。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复核,驳回二犯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故意杀人犯吕存绪、马千里死刑,剥夺政治权



 
  
  • 富士山庄
摄影俱乐部会长摄影俱乐部会长
  • 发表于:2011/8/8 20:49:07
  • 来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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