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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避免拆迁悲剧闹剧需多下“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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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1/5/22 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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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拆迁悲剧闹剧需多下“猛药”



  为打造“白酒一条街”,贵州茅台镇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搬迁补偿和安置方案均未明确的情况下,采取简单粗暴方式强行驱赶合法经营户,强行扣押经营货品,引起群众强烈不满。近日,当地政府已采取措施,叫停强迁行为。 
茅台镇上演的这场“强迁风波”,再次引发社会对拆迁事件的关注。从最近发生的几起强拆恶性事件可以看出,一些地方政府在片面追求发展的冲动下,不认真落实政策,群众工作不细不实不到位,“强拆”“强迁”损害了百姓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为有效遏制这种恶劣行为,中纪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等密集出台政策,要求对违法拆迁行为进行整治。
3月份,中纪委和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监察部门督促地方政府查处用断绝水电气或切断道路等方法进行的逼迁行为,以及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搞突击、“株连”等强制征拆;公安部下发文件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4月份国务院再发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5月15日,国土资源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方面是国务院和中央部委紧锣密鼓接连出台整治违法拆迁行为的措施,另一方面却是一些地方在扭曲政绩观驱动下,强征强拆行为有禁不止。尽管发生在各地的强拆事件原因不一,但手段和结局却相似,采用的多是简单粗暴的手段,受到伤害的多是被拆迁人员。这说明,要防止违法拆迁行为,除了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外,还需多下“猛药”。
避免拆迁悲剧闹剧的发生,必须制约司法强拆权和行政强拆违章建筑的权力。尽管有关条例赋予司法强拆权,但司法机关也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拆迁,应更加重视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而不是沦为地方政府搞拆迁的“推土机”。尽管城乡规划法规定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权由政府行使,但并不等于政府部门拆除违章建筑时就可以简单粗暴。
强征强拆是一些地方政府角色错位的反映,整治各地强拆强迁行为必须对强拆事件的主要领导者进行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只有根治政绩“畸形症”,才能有效遏制“强拆强迁”行为。

依法治“权” 让领导干部敬畏法律威严



  经过25年全民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用法的意识大大增强,并已成为一种新的执政风尚。但不可否认的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旧习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导干部的头脑中仍有残余。 
从“谁耽误嘉禾发展一阵子,就让他难受一辈子”的雷人口号,到信奉“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强制、暴力拆迁事件;从用“红头文件”否决生效的司法裁定,到“什么法不法,老子就是法”的强硬态度,一些干部的表现,与依法治国的理念大相径庭。
是这些领导干部不懂法吗?不是!从1986年至今,我国连续实施了5个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一直把领导干部列为重点。各地也都推出了诸如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各类法律知识竞赛等措施,他们应该知道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说“不懂法”只是一种借口。真实的原因,是个别领导干部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在他们眼里,法律只不过是治理百姓的工具,而自己权力在手、“真理”在握,依长官意志执政天经地义。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人治”走向法治,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其主管的一个地区、一个部门能否依法办事。如果领导干部不懂法,无视法律,甚至违法,其危害程度比普通公民违法要严重得多。
正因如此,中央反复强调,“建设法治政府,就是为了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启动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前不久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再次强调,把领导干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
将领导干部作为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不仅仅是让他们知悉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自觉约束手中权力,自觉践行依法行政。
要让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就得让其尊重法律的神圣。如果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就算百姓守法,久而久之法律在群众心目中也会失去尊严,甚至出现信暴力而不信法律的恶果。只有让领导干部明白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没有任何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手中的权力,才不至于总是习惯依靠长官意志和简单的行政命令来管理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

要让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就得让其敬畏法律的威严。如果没有相应的惩罚责任,缺少有力的约束和强制,违法成本过低,甚至用权可以抵罪,敬畏法律也就成了一句空谈。只有对领导干部的违法滥权行为真惩处、真治理,让他们权衡得失,放弃侥幸心理,才能杜绝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扰法。
依法治国当自依法治“权”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今天,加快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在领导干部中培养“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的习惯,确已成法制宣传教育的当务之急。
(本文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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