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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基本农田保护

  • 矛盾l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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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1/4/7 20:12:20
  • 来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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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发保护到立法保护


  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这一由基层创造的做法,因顺应了时代的要求,显示出强劲的生命力,很快便像当年安徽小岗村农民创造的大包干一样,渐次席卷神州大地……


  1994年,国务院颁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199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保护确定为法定规划内容,并规定用严格的基本农田转用审批制度保护基本农田;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基本农田建设作出明确指示,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五不准,规定基本农田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逾越的红线;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充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正是这些配套制度,赋予基本农田保护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使它成为真正的警戒线高压线。基本农田保护从自发、无序到有序,从有序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截至目前,我国已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1.25亿块,基本农田面积达15.8亿亩,保护率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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