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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盂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

  • 安全应急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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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2/9 14:53:24
  • 来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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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告知书


各位村民、经营户、有关单位: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为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每年我县森林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或林缘地带禁止下列行为:
    1、不准带火种入山入林。
    2、不准在山边烧秸秆、烧地边、烧灰肥。
   3、不准上坟烧纸、烧香、放孔明灯、燃放鞭炮;不准在墓地点灯、点蜡烛、挂灯笼。
    4、不准在林地吸烟、野炊、烤火、扔烟头、打火把照明。
    5、不准放野火烧山、烧牧场、不准在林区砍柴烧炭、不准烧火驱兽、不准用电网狩猎、不准在林区熏鼠洞、兽洞。
    6、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7、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8、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动用火。
    9、小孩、精神病人、痴呆憨傻、老弱病残人员必须由专人监护,不准进入林区。
    10、不准刁难、阻碍护林员、林业执法人员、森林防火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三、法律责任:违反本告知第二款中任何一种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绿色家园、大美盂县需要全社会精心呵护, 让我们携起手来,履行好严防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对您和您的家人对森林防火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盂县应急管理局 盂县应急救援队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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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祭祀倡议书


    每逢佳节倍思亲。节日将至,按照传统习俗,广大城乡居民习惯祭奠先人,追忆逝者,寄托哀思。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树立文明、节俭、低碳、安全的现代殡葬祭扫新风尚,向广大城乡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祭祀
    大力提倡通过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清扫一次墓地等健康时尚的方式来追思先人。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广大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要带头抵制陈规陋俗,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
    二、科学祭祀
    要摒弃焚烧纸钱、冥物、燃放鞭炮等愚昧落后的祭奠方式,树立科学意识,提倡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网上祭祀等现代形式的祭扫活动,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用科学、健康的形式表达。
    三、环保祭祀
    要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坟场,不野外用火,严防引发山火或森林火灾,严防环境污染。
    四、节俭祭祀
    要树立厚养薄葬的新观念,老人在世时,多尽孝心,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后,不铺张浪费、不相互攀比,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移风易俗、传递文明。让我们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为建设美丽新盂县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共度一个文明、健康、平安的节日!


 盂县应急管理局  盂县应急救援队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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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违法用火处罚案件警示教育书
典型案例


    2019年2月4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盂县秀水镇某某村祭祖上坟时,在点香时引起火灾。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
    2019年2月4日上午,违法嫌疑人翟某某在盂县牛村镇某某村上坟放炮时,不慎将荒草引燃,后又因火势的扩大将附近的一间蔬菜大棚烧毁。违法嫌疑人翟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019年3月5日下午,违法嫌疑人李某某在盂县仙人乡某某村自家耕地内焚烧秸秆时引燃荒草及附近的大棚保暖毯,造成火灾。违法嫌疑人李某某被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相关法律


    
一、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进行林业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3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5万元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由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未设立森林公安机关的,由地方公安机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三、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盂县应急管理局 盂县应急救援队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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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标语宣传单


★“林”近“火”为“焚”,一字足以警醒
★“心”至“真”乃“慎”,万勿掉以轻心
★一点星星火  可毁万亩林
★身在绿海中  防火记心中
★森林一把火  大地两行泪
★ 1根火柴+1时疏忽=1场灾难。
★ 爱草爱花爱森林,无视防火等于零。
★ 爱情的火花最甜蜜,森林的火花最无情。
★ 爱心使山川披绿装,火星使大地变荒沙。
★ 保护森林,“火”速离开。
★ 保护森林,造福子孙。
★ 保护森林资源,杜绝火灾发生。
★ 保护森林资源,共建绿色家园。
★ 不想大火毁家园,就得从“小”管得严。
★ 草木无辜,火魔无情,护林防火我有心。
★ 草木有意,烈火无情。
★ 春风大又草木干,森林防火记心间。
★ 点点烟头火,可毁万亩林。
★ 冬春草枯树叶黄,护林防火记心上。
★ 冬春草木干,防火要当先。
★ 冬春草木干,防止火烧山。
★ 冬春风大草又枯,森林防火别马虎。
★ 多一片葱绿,多一份平安。
★ 护林防火,警钟长鸣。

                       
盂县应急管理局 盂县应急救援队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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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方言快板——人人防火保安全00:0002:48未加入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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