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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快告诉咱爸妈!养老金再提高,7月底前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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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7/14 15:16:05
  • 来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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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阳泉广播电视台、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近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下发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0〕 45号)
 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 
对2019年12月31日前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
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75.6元,增幅5%
惠及全省273万退休人员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向人社部、财政部报备,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范围和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其中本人养老金水平含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执行的退休生活补贴。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


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


2、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510元的补到3510元


三、
资金渠道和发放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负责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渠道予以解决。


四、
工作要求

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金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认真抓好落实。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综合编辑: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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