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重磅!不按要求居家隔离,将依法追责

  • sid15732493312068
楼主回复
  • 阅读:2114
  • 回复:0
  • 发表于:2020/2/3 11:42:21
  • 来自:山西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盂县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来源:阳泉日报、阳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阳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通  告

(第4号)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请居家隔离人员,特别是湖北和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来泉返泉的居家隔离人员,隔离期间要严格遵守《阳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2号)》相关要求,不得擅自离开隔离地点。对不按要求居家隔离,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承担行政及民事责任。


控制疫情,人人有责,居家隔离人员所在社区、村要进一步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的管控,动员社区居民、村民积极参与防控工作,对在隔离期间擅自离开隔离地点的人员,请拨打举报电话:


平定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6062636

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5600120

郊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6696001

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165157

矿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5678973



阳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综合编辑:婧琪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