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wlj8231”(2019-12-28 22:59)反映:
今年冬天因照顾老人,没在现有住房居住,也没来得及提前报停,只能选择有事报停,但还得交将近五百元钱,这个可以理解,毕竟已经过了报停期也开始供暖,我没意见,但为什么在每年的9月30日前选择报停还要缴纳300多块钱?说是根据山西省2012280号文件。现在2020年了,各处都在暖气改造,2012年的文件还在执行吗?五六年前暖气管道是整体不能分户,不好管理,可我住的房子从建成就是分户的,选择不用,还要交钱,感觉很不合理。请给予答复。
阳泉热力公司 (2019-12-30 10:25) 回复:
尊敬的随手拍用户您好:
由于供热系统的特殊性、复杂性,每个用热的住户都是供热系统的组成部分。住户可以暂停用热,但热能的辐射和传导并未暂停。对于供热单位来说,无论住户是否用热,都要对相关设施进行维修和管理。
《阳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阳政发[2004]3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热单位已经供热的建筑物,其空闲房屋的热费由产权人缴纳。”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280号)文件规定:对申请暂不用热的用户,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适当收取一定费用,以弥补供热企业为用户备用容量的成本支出、申请暂不用热或申请恢复供热发生的费用以及热传导损耗等。收费标准应当从低掌握,不得超过基本热价标准。文件规定基本热价=现行建筑面积热价×30%。
阳价价字[2012]120号《转发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
按照现行有效文件的相关规定,热用户空闲房屋应按程序申请报停,报停后热力公司可按上述政策规定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