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盂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盂县冬季洁净煤供应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盂县冬季洁净煤供应保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冬季散煤替代工作,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第一原则,统筹协调好温暖过冬和清洁取暖关系,保证清洁取暖未覆盖地区居民能够清洁、温暖过冬,根据市清洁取暖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冬季洁净煤供应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清洁取暖字〔2019〕3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洁净煤可使用范围
截止2019年11月,全县“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甲醇”或集中供暖等清洁取暖未完成改造和未覆盖地区的居民家庭用煤。
二、煤质标准
硫分不高于1%、灰分不高于16%。
三、供应点设置
2019年,我县共确定了3家洁净煤供应企业,洁净煤供应能力为30万吨/年。分别为盂县阳升洁煤运销有限公司、山西晋盂煤业集团煤炭运销公司、盂县建志蜂窝煤厂。
四、目标任务
确保清洁取暖改造未覆盖地区居民每户至少供应1吨洁净煤,保障偏远农村地区群众实现清洁、温暖过冬。
五、补贴标准
洁净煤供应补贴资金按照“个人合理承担,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筹集。具体补贴标准为市、县两级政府吨煤各补贴200元。
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单位的生活用煤,及企业根据签订的村企供煤协议为驻地城乡居民供应的生活用煤不享受补贴。
六、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担起洁净煤保供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确村确户确量,实施分片包户工作方式,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村、户,乡镇领导都要有包片分管的村,确保洁净煤供应100%全覆盖。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承担洁净煤管理和监督责任。县能源局负责洁净煤供应企业监管及日常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筹措保障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乡镇洁净煤需求确村确户、洁净煤集中配送和劣质煤清零协调工作;县市场监督局负责洁净煤供应企业煤质保障及违规销售劣质散煤监管工作;阳泉市环境生态局盂县分局负责违规使用劣质散煤监管惩治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非法销售、运输、使用劣质散煤工作。县城镇管理监察执法大队负责县域禁煤区禁煤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劣质散煤清零和监管工作,已完成“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甲醇”并列为禁煤区的禁煤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洁净煤保障供应工作关系到群众生产生活,是一项民心工程,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做好政策解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洁净煤配送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二)要确保覆盖到位。各乡镇和供应企业要建立洁净煤供应台账,确保清洁取暖未覆盖地区的居民全部使用洁净煤,在每周五上午将洁净煤销售情况报回县清洁取暖办公室。
(三)要大力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广泛宣传使用洁净煤对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性,引导群众改变使用劣质散煤取暖做饭的习惯,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同时,要及时宣传洁净煤补贴政策,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群众购买和使用洁净煤的积极性。企业根据协议为驻地居民供应的煤炭,必须符合洁净煤标准,提倡实行等值货币化补贴、逐步减少煤炭供应。
(四)要积极清理散煤。各乡镇要持续推进“散煤清零”工作,建立清理台账,设立举报电话。凡享受洁净煤补贴的居民,不得继续存放、燃用劣质散煤、煤泥;原有煤炭不符合洁净煤质量标准的,一律不得转卖、转赠;不得擅自将享受补贴的洁净煤进行销售、转赠;凡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的,一律取消补贴。
(五)要阻断劣质煤源。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供应、运输、使用劣质散煤行为,对发现劣质散煤的要倒查相关责任人,对流动的个人摊贩一律取缔,对违规的企业严肃惩处并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要动员人民群众检举违法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六)要加强企业监管。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阳泉市民用煤经营管理暂行办法》(阳政办发〔2019〕67号)有关规定,加强对洁净煤供应企业的监管检查,做好日常抽检化验,既要督促企业保障所有销售的洁净煤煤质符合标准,又要督促企业做好销售情况登记,如实登记每批次洁净煤购买人、地址、电话、购买量等信息,为洁净煤补贴提供依据。
综合编辑: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