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发改委、山西晚报、阳泉广播电视台
11月1日
山西省发改委公布了
我省2019年至2021年“煤改电”
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
其中,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可结合家庭用电实际,在三种计价方式中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费方式。
采暖用电执行峰谷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不执行阶梯电价,峰谷时段划分和用电价格按规定的居民用户类别执行。
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在各市发改委确定的用电量额度范围内(采暖季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季供暖月),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采暖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0.4770元/千瓦时。
其中——
基础电量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采暖用电量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用电量计价方式”执行。
-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煤改电”用电单位可向所在地供电部门申请,自主选择按居民家庭“煤改电”峰谷时段计价或平段电价计价方式执行。
- 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采暖,采暖用电执行居民家庭“煤改电”峰谷时段计价政策。
- 除居民家庭、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和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煤改电”以外的电采暖用户,采暖用电按照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执行,用户可自主选择参与市场交易或按山西电网目录电价执行。
各市发改委要按照属地政府“煤改电”安排,合理确定“煤改电”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确保惠及广大居民特别是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农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