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盂县人民政府 1027阳泉综合广播
近日,
盂县人民政府印发
《2019年盂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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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阳泉市清洁取暖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通知》工作安排,2019年盂县计划安排冬季清洁取暖改造30000户,其中:
煤改气1000户,主要为孙家庄镇王炭咀村、乌玉村,南娄镇西宋村、管头村和2017年煤改气村庄的部分遗留户。
集中供热4500户,主要为石店煤矿宿舍、香河御园和翰林雅居,约45.35万平方米。
煤改电共计8719户,煤改醇6428户,主要为城中村。其余9353户,使用洁净煤或生物质燃料+环保炉具替代。
1、煤改气。燃气管网由山西建科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建设,户内采用天然气壁挂炉进行采暖,入户费用继续按照《盂县人民政府年政府关于印发2017--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盂政发〔2017〕7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设备供应安装企业在2017年度“煤改气”中标企业中选择,优先选取任务完成率较高,付款率较低的设备供应商。山西建科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做好与设备供应安装企业的合同签订和施工对接工作,安装过程中不得向用户收取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取暖季结束后一个月之内要及时做好运行补贴的测算和代发放工作。
2、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由国网盂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户内采暖采用直热式电取暖设施或配套带有取暖终端设备的壁挂式电采暖炉。按户均不超过5KW配置,在安装过程中,直热式电取暖设施可根据用户取暖面积、人口等实际情况,按每平方米100瓦安装,但最大不超过5KW。壁挂式电采暖炉按5KW配置,取暖终端每户不超过2组。以上不足部分由个人负担。
3、煤改醇。设备采用配套带有取暖终端设备的甲醇燃料壁挂炉,设备供应商应同时要保障燃料供给和配送,燃料价格由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甲醇燃料壁挂炉按5KW配置,取暖终端每户不超过2组,不足部分由个人负担。城中村煤改醇属于过渡性措施,过渡期结束后,政府出资采购的设备将予以回收。
4、集中供热。配套供热管网建设由县住建局牵头,县供热公司具体负责实施。
5、洁净煤或生物质燃料+环保炉具。待市政府认定改造方式并确定补贴标准后,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确定的改造范围及炉具选型另行议定。
6、设备采购。取暖设备采购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模式进行,同时要做好改造后炊事用电磁炉的采购工作。
7、现有的使用燃煤锅炉集中供热住宅小区和单位,要同步进行清洁取暖改造,各乡镇要尽快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并牵头负责实施推进。
8、在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每户只能享受一处住所、一种改造方式的补贴政策。
9、落实项目监理制。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理单位,监督各施工单位按合同标准进行建设。
10、对涉及清洁取暖工作项目审批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简化工作流程,压缩工作时限,实行并联审批,容缺审批,为清洁取暖工作任务完成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市级补贴:
集中供热1000元/户,煤改气管网建设1000元/户,设备采购2000元/户,运行补贴1250元/户;
煤改电电网改造2000元/户,设备采购2500元/户,运行补贴最高1000元/户;
煤改醇设备采购3000元/户,运行补贴最高1000元/户;
洁净煤或生物质燃料+环保炉具待定。
县级补贴:
煤改气新增管网建设1000元/户、设备采购1680元/户、运行补贴最高1250元/户;
煤改电电网改造2000元/户、运行补贴最高1000元/户,设备补贴根据招标价确定,但最高不超过2500元/户;
煤改醇运行最高1000元/户执行,设备补贴根据招标价确定,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户;
洁净煤或生物质燃料+环保炉具待市政府标准确定后,再行确定。
对实施清洁取暖改造范围的散煤用户,工作人员入户采集改造前影像资料,登记建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招标文件,聘请招投标代理公司,开展设备招标采购。(2019年7月底前完成)
设备供应商依据各乡镇出具的安装通知单,开始备货组织安装。(2019年月9月30日前完成)
设备安装完成后,供应商报请各乡镇政府检查验收,采集改造后影像资料,验收合格一户,建档立卡一户。落实“一清二拆”,即清存煤、拆锅炉(火炉)、拆煤灶工作。(2019年月10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要实施一户一档,档案内要有改造承诺书、改造前后图片资料、设备安装确认书等相关资料。(2019年月11月底前完成)
原文链接:http://www.sxyx.gov.cn/zwgk/dzwj/201907/t20190705_8938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