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推进清洁取暖强化散煤管控

  • ~媛
楼主回复
  • 阅读:5048
  • 回复:0
  • 发表于:2019/7/25 8:47:40
  • 来自:山西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盂县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来源:盂县人民政府、新盂县编辑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以居民冬季取暖、炊事为重点对象,以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以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流通领域提升煤炭质量为重点工作,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结合,不断扩大集中供热和农村清洁供暖范围,全面建立散煤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全区域行政管理体系,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努力解决我县散煤污染问题和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总体目标是:在2019—2020年采暖季到来前“禁煤区”内须完成禁煤工作。2020年采暖季前实现全域散煤“清零”的目标。“禁煤区”禁止散煤进入,防止散煤复燃,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禁煤区”内实行全面禁煤(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禁煤区内所有商业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日常商业、餐饮等活动禁止使用燃煤、凡集中供热未覆盖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住户、商业企业、城中村住户,全部事实清洁能源替代供暖。加强“禁煤区”内煤炭及其制品生产、流通、使用管控,依法取缔“禁煤区”内煤炭及其制品销售点,依法查处向“禁煤区”内拉运煤炭及其制品的运输车辆,全面禁止向“禁煤区”范围销售煤炭的行为,发现违反规定售煤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置。年内尚且不能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区域,必须落实清洁煤供应、推广和使用。


内容包括:


一、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充分利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集中供热锅炉,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为辅,加快完成清洁取暖确村确户工作。

二、全面做好散煤整治工作。1、强化散煤源头管控。

按照“布局合理、惠民利民”的原则,合理谋划布局供应、配送点设置,实现洁净煤供应配送全覆盖,方便居民购煤运煤。2、加强流通领域质量监管,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有效降低散煤污染。3、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对销售、供应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散煤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4、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民用散煤的行为,要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5、加强清洁煤供应能力,引导煤炭企业,积极挖潜增加产量和供应,抑制劣质煤炭生产、销售、流通和使用。6、防治散煤复烧复用清洁取暖工程实施前,与居民签订拆除燃煤设施承诺。

三、加强“禁煤区”管理。1、燃煤污染源要全面达标,要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2、加强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监督,杜绝能源逆替代。3、加强清洁能源使用监督。4、保障居民清洁用煤,禁煤区外范围内生活居民可使用清洁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必须落实清洁煤供应、推广和使用。5、强化煤炭流通管控,全面禁止向“禁煤区”范围销售散煤行为。


时间安排:


2019年7月1日-7月31日 启动推进宣传阶段。开展散煤治理摸查工作,依法取缔非法劣质煤销售网点。

2019年8月1日-9月31日  攻坚整治阶段,组织开展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对煤炭经营单位进行深度整治。

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  巩固提高阶段,在散煤整治工作中选树标杆,对标一流,全力推进散煤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盂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8日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