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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高速公路服务区饮酒后倒车酿事故,追悔莫及|一线微观

  •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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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6/18 16:26:00
  • 来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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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高速交警盂县大队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2019年6月1523时20分高速交警六支队四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电话报警称:“在京昆高速平阳段盂县服务区加油站附近,有一名司机酒后倒车撞在了我的车上。”



警情就是命令!民警霍玮、孙靓、张鹏飞迅速出警,并在出警途中研判现场处置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处置预案。民警们到达现场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到,当晚刘某忠驾驶着鲁Q107DT-Q9PE6挂号汽车列车进入盂县服务区休息,因服务区停车位已满,所以将车辆停在加油站油库旁的空地上,停车后在车上吃了方便面、煎饼,并喝了一两多白酒,然后在车上睡觉,因该车辆停放位置影响到加油站装卸油区域工作,被加油站工作人员要求将车移走,饮酒后的刘某忠驾驶着机动车辆未察看周边环境,在倒车过程中与在其后方停车的孟某成驾驶的鲁HBW966-HYA03挂号汽车列车驾驶室前部发生了碰撞,造成鲁HBW966-HYA03挂号汽车列车驾驶室前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刘某忠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36mg/100ml,属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交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刘某忠处以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且刘某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失。





高速交警提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巨大的交通安全风险,一经查处将面临严厉的处罚。愿广大驾驶员朋友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远离酒精考验,争做平安“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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