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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信息来源于:盂县在线 发布时间:2011/7/2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 、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注: 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附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doc】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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